工信部IP及网站备案系统介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第十二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的《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精神,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应当办理备案!未经备案,不得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而对于没有备案的网站将予以罚款和关闭。
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的企事业单位,必须取得互联网信息服务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或办理备案手续。
网站备案的目的就是为了防止在网上从事非法的网站经营活动,打击不良互联网信息的传播,如果网站不备案的话,很有可能被查处以后关停。非经营性网站自主备案是不收任何手续费的,所以建议大家可以自行到备案官方网站去备案。
一般情况备案需要的资料:
1.企业网站备案需具备需要提供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彩色扫描件或复印件。
2.网站负责人的身份证彩色扫描件或复印件(个人或企业备案都需提供)。
3.以服务器接入商提供的备案专用拍照墙为背景的网站负责人照片。
4.《网站备案信息真实性核验单》。
5.《icp备案信息申请表》。
6.部分还需要《网络安全承诺书》。
注:每个省的备案要求和流程并未完全统一,具体请咨询服务商或当地通信管理局。